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办事指南
一、事项类型
公共服务。
二、适用范围
已停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,现符合恢复发放待遇条件的人员
三、事项决定权
省、市、县。
四、法定依据
1、权力来源(设立依据)
无。
2、申请条件依据
无。
3、申请材料依据
无。
4、办理流程依据
无。
5、办理时限依据
无。
6、数量限制依据
无。
7、收费依据
无。
五、服务对象
事业法人、社会组织法人、行政机关、非法人企业、企业法人、自然人、其他组织。
六、申请条件
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,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
七、申请材料
序号 |
申请材料名称 |
申请材料要求 |
样本 |
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|
备注 |
1 |
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停发(续发)申报表 |
上传的电子档应与纸质件一致,内容清晰 |
详见: |
|
无 |
八、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
窗口办理:1次。
网上办理:1次。
九、办理流程
受理--审查--决定--制证--颁发和送达。
十、审批决定证件
系统待遇续发标识
十一、办件类型
即办件。
十二、办理时限
当日取件。
十三、数量限制
无限制
十四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
十五、收费方式
不支持在线支付。
十六、认证方式
无。
十七、办理时间
工作日早上9点—17点
十八、办理地点
新津县政务中心一楼(普兴镇西创大道1616号)
十九、申请材料递交方式
现场递交。
二十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
现场办理:支持快递。
网上办理:支持快递。
二十一、办理网址
四川政务服务网:www.sczwfw.gov.cn
二十二、咨询电话
02882556416
二十三、监督电话
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:12345
二十四、注意事项
无。
联系方式
028-82479907